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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拟实行离婚女方“无过错”财产拿六成(图)

  “夫妻离婚,财产各半”,这是自《婚姻法》实施以来,早已被人人知晓的“定律”。正在修订的《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实施〈妇女权益保障法〉若干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规定》)明确规定,对于离婚时无过错女方分割共有财产,份额一般不低于60%。

  条款公布后,在深圳市民中引起强烈反响。有律师认为,这条规定是符合深圳一夜情、包二奶现象较多的现实需要的。也有律师认为,以一个仅仅能在特区内通行的法规作出这样的硬性规定,超越了《婚姻法》,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。

  据悉,这份历经半年的《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实施〈妇女权益保障法〉若干规定》目前已形成修订草案第五稿。

  据深圳市妇联副主席刘朝辉介绍,从去年12月至今,深圳市妇联牵头开展了修订《若干规定》的立法前准备、立法调研和封闭修订工作。在最近召开的深圳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小组第七次会议上,专家认为该修订草案进行了一系列“创新”。

  被认为最有“创新”意义的是,草案明确规定“因男方有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的过错导致离婚的,在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女方的权益,无过错女方分割共有财产的份额一般不低于60%;对女方造成人身损害或其他损害的,应当给予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。”

  而针对一些离婚案件男方隐藏或转移财产的情况,草案也规定:“离婚时男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女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女方的份额一般不低于70%。”

  第五稿被拿出来讨论后,上述创新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极大争议。

  深圳市妇联:具体条款市民有误解

  对于因为一个尚在讨论中的条款,而忽然陷入舆论漩涡中的深圳市妇联,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显得很谨慎。“目前草案还不成熟,不能谈更多。”深圳市妇联权益部一位法律人士表示:“没想到这个条款引起这么大的争议。就妇联来说,初衷是保护在深圳生活中受到伤害的婚姻中的女性。具体条款还有待进一步讨论。”

  该人士认为,并不是男方有任何过错女方都能获得六成财产,只有在男方有重大过错时女方才享有此权利。很多市民在理解这一条款时有误会。而做这样的规定,只是希望在深圳能更多地从法律层面真正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,保护离婚中处于劣势的女性。

  赞成 创新规定保护妇女权益 有助惩罚包二奶的男人

  多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,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定一个硬性的比例,深圳应该是“首创”。“首创”被认为表现在两点:“一是规定仅仅明确适用的对象是女方,而男方在同等情况下分配权利不在规定之列。这与《婚姻法》规定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无过错都能向有过错方索赔不同;另一方面是规定了一个财产分配的比例,这也与《婚姻法》仅仅规定可以索赔不同。”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忠林介绍说。

 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的梅春来律师认为,这条规定是符合深圳的现实的,深圳一夜情、包二奶现象较多,深圳市妇联的举动是符合现实需要的。“上述条款并不存在任何与法律相冲突的地方。相反,草案的规定仅是对现有的《婚姻法》和最高法院关于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的具体落实,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。”

  针对有男性市民认为这样规定有违男女平等或造成婚姻权益不平等,梅春来律师认为,《婚姻法》规定任何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,这一规定并未区分男方或女方,实践当中如女方有《婚姻法》规定的情形,男方完全可以要求女方给予物质损失赔偿或精神损害赔偿。

  至于要明确规定男方也要获得不低于60%的财产,“我想等到这个社会女人婚后包二爷成了社会普遍现象、男人经常被女人打得连家都不敢回成了司空见惯的事情,以至于男人保护组织或男联已成立时,立法机关才会考虑这个问题。”梅春来律师风趣地说:“当然婚姻中的女人也会找情人或包二爷或虐待男人,但毕竟不是社会普遍现象,大多数女人在家庭中毕竟还不是强者。因此,男人们大可不必过虑。”

  反对 硬性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过分干涉私人权利

  但也有很多律师认为这个首创是否合适与合法,还值得探讨。

  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忠林认为,妇联出面制定一个有利于妇女权益保护的条款,其目的是好的。不过婚姻中共同财产的分割,属于民事基本法律范畴,深圳作为特区虽然有立法权,但以一个仅仅能在特区内通行的法规作出这样硬性规定,不仅深圳龙岗和宝安两区,全国的女子恐怕都愿意选择到深圳来离婚。

  该律师认为,《婚姻法》也仅仅规定“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”,并没有规定在财产分配上可以多分。深圳地方立法作出这样的硬性规定,有越位之嫌。

  “而且夫妻共同财产分配,属于“私人”的事情,是可以商量的,却硬性规定一个比例,过分干涉了私人权利。”郑律师认为:“按照《婚姻法》,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平均分配,这是一个基本原则,遵循这个原则,有助于离婚夫妻协商解决财产问题,而深圳的规定如果实施,明确硬性规定一个具体数目,则可能使离婚夫妻矛盾更难解决,因为毕竟离婚中的是与非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好把握。”

  而有趣的是,女市民或者女性法律专家似乎也并不买深圳市妇联的账,深圳的一名女律师张海霞评论说:“我不认为是立法的进步,作为立法来讲是全国的提升,特别是作为法律工作者,我认为一旦作为地方性法规出台的话,要适应深圳市全体的人,不是个小范围的影响面,60%数据的客观性也会受到大家的质疑,这个法律公布以后怎样良性地运行,也很关键。”张律师还认为,这个规定不“周密”,“如果男方有这种行为,他很穷又有这种过错怎么办呢?包括60%的数据,提男不提女的问题,都不严谨。”

  市民声音:

  老婆有外遇 老公分多少?

  在深圳经商的陈先生表示:“男方有过错,女方多分财产,这没有错。但男方没有过错,女方有过错,是不是也该由男方多分财产?”陈先生正在跟妻子“闹离婚”,在财产的分割上双方不能达成统一。“我老婆去年把家里的存款和现金160多万元全部带回老家重庆,后来还与别人同居。现在我跟她离婚,她说离婚可以,但我一分钱也不能要。而且孩子也要由我抚养。”

  陈先生说,他如果无法证明他老婆有过错,那按照深圳这个新规定,是不是只能分40%的财产。他的另一个疑问是,假如抓住了老婆的“把柄”,证明她有外遇,“我是不是能分得60%的财产?”

  家庭冷暴力,过错属于谁?

  中学教师张先生对于草案中的“女方无过错应获得60%的赔偿”有另一种担忧。他跟妻子因为感情冷淡,已经分居近一年,基本上属于互相不闻不问,“分居是由妻子不愿意同房引起的,相当于家庭冷暴力。”张先生说,“我认为是妻子的过错,她偏激、固执、多疑。”后来张先生与另一名女子有了感情,但妻子却不同意离婚。张先生称,家庭离婚中,并非只有女方才是弱者,男人在婚姻中通常也处于不利地位。深圳如果这样规定,有点一概而论。

  保护妇女,男人要大度

  对于很多人提出反对意见,网友“风水人生”称,感觉深圳的男士缺少绅士风度,言词之间对妻子冷漠,让人心寒。“风水人生”说:“所有指责女方无过错可分60%的财产有失公平的男士,却从不提及女方能够分得60%财产的前提条件是男方有重婚、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,这种闭口不提己过,反责女方多分,是不是太狭窄了些?”

  “不管夫妻双方如何交恶,但终归是夫妻一场,如果男方有错,多给女方10%,深圳的男士就群起而攻之?男人为何对自己的无过失的妻子却如此苛刻,怎么就不记得当初为追求妻子时许下的诺言?”

  “多分10%的财产是多少?100万元财产只多分10万元,如果你的身价在100万元以上,又何必对这10万元不能释怀,如果没有100万元的身家,也只不过多给前妻几万元、几千元。”